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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8-04-0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綜合政務 |
青海省人民政府 轉發(fā)國務院批轉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 應急指揮中心關于搶險抗災工作及 災后重建安排報告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國務院批轉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關于搶險抗災工作及災后重建安排報告的通知》(國發(fā)〔2008〕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你們按照《通知》要求,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分工負責,協同配合,抓緊修復基礎設施,盡快恢復農業(yè)生產,加強煤電油運保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著力防治次生災害,切實做好抗災防災和災后重建涉及的各項相關工作,努力確保經濟平穩(wěn)運行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現就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要求,省上成立了省政府抗災防災工作組(青政辦〔2008〕11號),具體負責我省的抗災防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按照部門職責,由省農牧廳負責核實、重建和恢復農牧業(yè)生產;由省經委負責煤電油運方面抗災防災和重建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應開展工作。
二、由省發(fā)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政府應急辦等部門和地區(qū),按照《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指揮中心關于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方案的緊急通知》(發(fā)改電〔2008〕43號)要求抓緊完善《青海省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方案》,并報省政府同意后,于2月25日前上報。有關數字要統(tǒng)一核實。
三、由省民政廳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和地區(qū)組織做好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在2月底前摸清底數,3月底前制定方案,開展重建。具體重建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民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群眾自建為主,政府適當補助。
四、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報送抗災救災工作情況信息的緊急通知》(青政辦明電〔2008〕12號)要求,充分認識這次我省抗災救災工作的特殊性、長期性和艱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進一步做好抗災救災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報送有關工作情況信息,確保信息報送工作的嚴肅性。為了統(tǒng)一口徑和便于每5日一報的信息,請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按《青海省抗災救災信息報送表》(見附件)填報內容并按程序上報,如有需說明的問題可附文字材料。
附件:青海省抗災救災信息報送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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