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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綜合政務 |
南政辦〔2012〕34號 貴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成立貴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 通 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及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政府法制辦等十六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成立海南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南人社局發(fā)〔2012〕61號)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成立貴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一、貴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東主才讓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副主任:吳得慶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三排俄日 縣總工會副主席
甘世軍 縣發(fā)展改革和經濟商貿局副局長
多杰本 縣人民武裝部政工科科長
委 員:加本太 縣工商聯(lián)秘書長
李文才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李進民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李建國 縣紀委常委、執(zhí)法監(jiān)察室主任
楊滿花 縣總工會主任科員
李菊花 縣發(fā)改經貿局企業(yè)科副主科
青措卓瑪 縣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建倉 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
海英梅 縣衛(wèi)生局辦公室秘書
張興慶 縣文體廣電局副主科
王青云 縣農牧局辦公室主任
何克蓮 縣財政局社保會計
銀中才讓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縣勞動監(jiān)察大隊,銀中才讓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承辦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原貴南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貴南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自然撤銷。
二、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受理較小或簡易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工作,協(xié)助重大或疑難案件的受理工作,組織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管理工作。
三、案件管轄范圍
根據(jù)《青海省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3號)第十九條和《青海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省政府令53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貴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下列案件:
(一)縣直各部門及其所屬事業(yè)單位、縣屬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發(fā)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由縣級勞動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直屬的人才交流、職業(yè)介紹機構實行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三)在縣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與聘用(聘任)人員發(fā)生的人事爭議案件;
(四)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省州駐縣單位、部隊企業(yè)、省州屬企業(yè)與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五)上級部門指定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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