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發(fā)布機構(gòu): | ||
生效日期: | 2008-06-20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衛(wèi)生、體育 |
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guān)于表彰全省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近年來,在省委的正確領(lǐng)導下,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jié)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公共消防安全,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及時撲救火災,開展應急救援,保持了我省連續(xù)八年未發(fā)生群死群傷及特大火災事故的良好局面,為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諧、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做出了積極貢獻。為鼓勵先進,進一步推進全省消防工作,省政府決定授予海東行署、海西州人民政府“全省消防安全管理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授予省教育廳等4個單位“全省消防安全行業(yè)管理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授予西寧市虎臺中學等10個單位“全省消防安全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授予周立寧等19名同志“全省消防安全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給省公安消防總隊記集體一等功,給省公安消防總隊陳興發(fā)等4名同志分別記個人一等功和二等功。
希望獲得榮譽的單位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爭取更大的成績。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干部職工要以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為榜樣,牢固樹立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觀念,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努力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環(huán)境,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做出更大的貢獻。
附件:全省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名單(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六日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