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南縣公安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共22項) |
序號 |
實施主體 |
事項名稱 |
實施依據(jù)及條款 |
服務對象 |
共同實施部門 |
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備注 |
1 |
縣公安局 |
信息公開 |
1.《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jù)、標準;(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jù)、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九)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十)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十一)環(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第十一條:“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情況;(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yōu)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2.《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青海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辦發(fā)〔2016〕26號)“推進決策公開、推進執(zhí)行公開、推進管理公開、推進服務公開、推進結果公開、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無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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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縣公安局 |
110接警服務 |
1.《110接處警工作規(guī)則》(2003年4月公安部制發(fā));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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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縣公安局消防大隊 |
119接警 |
1.《110接處警工作規(guī)則》(2003年4月公安部制發(fā));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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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
122接警 |
1.《110接處警工作規(guī)則》(2003年4月公安部制發(fā));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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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縣公安局戶政 |
公民身份證號碼重號、錯號證明 |
1.《關于集中開展糾正公民身份號碼跨省重號工作的通知》(公治〔2006〕369號)“(五)新號的使用。各地糾正重號、錯號的情況要及時向公民身份號碼的使用部門和單位通報,并出具由公安部統(tǒng)一制定的證明(式樣見附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統(tǒng)一印制),方便群眾在各用號部門辦理公民身份號碼變更手續(xù)。”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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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戶籍登記 |
1.《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通過,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第十四條:“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qū)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后,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第十七條第一款:“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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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簽發(fā) |
1.《居民身份證法》(2003年6月通過)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第十二條第一款:“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 2.《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2005年4月公安部令第78號)第八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tǒng)一制發(fā)、管理。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fā)給申領人。” |
公民 |
] |
公安部[2018]122號 二代證首次申領免費。發(fā)改價格〔2003〕2322號 二代證換領20元\補領40元、臨時證10元 |
二代證60日、臨時證3工作日 |
二代證60日、臨時證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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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居住證核發(fā) |
1.《居住證暫行條例》(2015年11月26日國務院令第663號)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第九條第六款:“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fā)放居住證;”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每年簽注1次。”第十一條:“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shù)骄幼〉毓才沙鏊蛘呤芄矙C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xù)。”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15個工作日 |
1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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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 |
《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印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并出具……”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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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注銷戶口證明 |
《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2.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xiàn)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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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親屬關系證明 |
《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3.親屬關系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后應當出具……”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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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
《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后出具……”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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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
《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公安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受理的撿拾棄嬰(兒童)情況,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后出具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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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非正常死亡證明 |
《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救治的除外),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jù)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鑒定結果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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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臨時身份證明 |
《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7.臨時身份證明。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qū)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tǒng)核準人員身份后辦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臨時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船舶和入住旅館、參加考試。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戶口簿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著便民利民、優(yōu)化服務的原則,在核實相關信息后辦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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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6〕21號)“二、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8.無犯罪記錄證明。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國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記錄制度,人民法院負責通報犯罪人員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公安派出所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關于升學、服現(xiàn)役、就業(yè)等資格、條件的規(guī)定辦理。公民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可以申請查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對犯罪人員信息要嚴格保密……”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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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縣公安局各派出所 |
治安調解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30日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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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換發(fā)、補發(fā)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二條:本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
公民 |
無 |
駕駛證工本費10元/證書 |
即時 |
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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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2009年9月財政部令第56號)第二條第二款:“本辦法所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第四條第三款:“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 |
公民 |
無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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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縣公安局消防大隊 |
應急救援 |
《消防法》(1998年4月通過,2008年10月修訂)第三章第三十七條:“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guī)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第四十五條第六款:“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xié)助滅火救援。” |
公民 |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y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單位 |
不收費 |
即時辦理 |
即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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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縣公安局 |
“626國際禁毒日”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7年12月通過) 第十一條:“國家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無 |
不收費 |
每年一次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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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縣公安局 |
“110”報警宣傳服務 |
《110接處警工作規(guī)則》(2003年4月公安部制發(fā))第五十三條: 110報警服務臺、處警單位和接處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有顯著成績的,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按程序予以獎勵。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無 |
不收費 |
每年一次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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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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