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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9-27 廢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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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13年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4-09-27 瀏覽次數: 【字體:

貴南縣公安局2013年部門決算公開目錄

 

第一部分  貴南縣公安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貴南縣公安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貴南縣公安局部門2013年收支決算總表

二、貴南縣公安局部門2013年支出決算分類匯總表

三、貴南縣公安局部門2013年支出決算總表

四、貴南縣公安局部門2013年項目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貴南縣公安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貴南縣公安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為機構改革后“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

1、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2、貫徹執(zhí)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掌握影響社會穩(wěn)定、危害社會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并組織實施。

3加強反恐怖工作,大力搜集對恐怖分子在本地活動的情報線索和行動軌跡,對行策劃、實施恐怖襲擊的行動和線索進行有效控制,先發(fā)制敵,指導督促本地區(qū)的重要目標和重點部位落實技防措施,提高反恐怖防范的能力,對可能發(fā)生的恐怖事件在第一時間,第一現(xiàn)場進行處置,控制事態(tài),減少損失。

4、組織實施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xié)調處理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負責偵辦涉及全縣的經濟犯罪案件。

5、指導監(jiān)督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防范工作。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種行業(y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6、負責戶政管理、出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縣境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7、監(jiān)督管理全縣消防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8、組織實施全縣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監(jiān)督管理工作。

9、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10、監(jiān)督管理全縣公共安全信息網絡工作。

11、負責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12、負責對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13、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做好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以及重要來賓來縣視察、考察期間的安全警衛(wèi)工作。

14、負責全縣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貴南縣公安局2013年度決算編制范圍:預算單位1個。單位年末人數81人,其中在職人員81人,離休人員*人,退休人員*人,其他人員*人。

 

第二部分  貴南縣公安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表

附件四張表

  

 

 

 第三部分 貴南縣公安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貴南縣公安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1、2013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148.28萬元,比2012年度財政撥款的1047.60萬元增長9.6%,其原因一是財政部門提高了本部門的人頭經費;二是消防、中隊和道路交通的經費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2、2013年度總支出1207.98萬元,比2012年度總支出1302.96萬元,支出下降7.29%。主要原因是:我局積極響應中央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精神,勤儉節(jié)約,加強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差旅費、公務用車管理費等的管理,壓縮不必要的開支。

(一)收入總計1148.28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1148.28萬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貴南縣公安局及派出機構治安管理、刑事偵查、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等方面的收入(其中:中央轉移支付辦案經費295萬元;國保支撐點經費10萬元)。

2、上年結轉和結余185.75萬元,為第三批中央轉移支付辦案經費到位比較遲,基本上到了年底,加之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繼續(xù)使用。

(二)支出總計1207.98萬元。包括:

1、公共安全(類)支出1207.98萬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貴南縣公安局及派出機構治安管理、刑事偵查、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43.92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職工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2、結轉下年126.05萬元,為本年度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下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

二、 關于貴南縣公安局2013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變化情況。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207.98萬元,占本年支出總計的105.2%,(注:本年總支出中含上年結余)。2013年決算數比2012年度總支出的1302.96萬元下降7.2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貴南縣公安局及派出機構治安管理、刑事偵查、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一是武警中支出27.28萬元,主要用于武警中隊的正常運轉支出;二是消防支出41.10萬元,主要用于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的正常運轉支出;三是行政運行支出691.4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70.31萬元,商品服務支出121.1萬元,主要用于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所機構的正常運轉。四是道路交通管理支出20.05萬元,主要用于交管部門的道路宣傳、標志的設置和正常的運轉;五是其他公安支出384.21萬元,主要用于國內安全保衛(wèi)、治安管理、刑事偵察、經濟偵察、及秘密力量的建設以及維穩(wěn)等公安工作的支出;六是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43.93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職工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情況。2013年貴南縣公安局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類)支出1164.06萬元,占101.37%(注:本年總支出中含上年結余);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43.92萬元,占3.82%。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直屬上級部門撥付資金。

(三)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業(yè)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下級單位上繳收入:指所屬的事業(yè)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即事業(yè)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檔案事務(款):指**機關檔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類)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屬**學校用于教學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屬干部教育單位用于教學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指所屬科研單位用于社會公益研究、高技術研究籌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指所屬科研單位用于改善科技條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學技術(類)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業(yè)務管理、培訓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 新聞出版(款):指用于所屬新聞等單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款):指所屬出版單位用于文化產業(yè)發(fā)展的支出。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 

(1)行政單位離退休:指所屬行政單位實行歸口管理的離退休經費方面的支出。

(2)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指用于所屬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用于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方面的支出。

(4)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所屬行政單位未實行歸口管理的離退休經費方面的支出。

(十七)醫(yī)療衛(wèi)生(類)公立醫(yī)院(款)

1、行業(yè)醫(yī)院:指所屬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用于醫(yī)療衛(wèi)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衛(wèi)生專項:指所屬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用于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處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按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以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guī)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職工發(fā)放的住房補貼。

(十九)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guī)定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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