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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08-06-20 廢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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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08-06-20 瀏覽次數: 【字體: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實施方案
(二○○八年五月)

  根據中國政府簽署加入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以及我國與實施蒙特利爾議定書多邊基金執(zhí)委會達成的各行業(yè)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計劃,除了原料和必要用途之外,我國應在2007年7月1日前淘汰其他所有的全氯氟烴(CFCs)和哈龍的生產和使用,在2010年1月1日前淘汰四氯化碳和三氯乙烷的生產和使用,在2015年1月前淘汰甲基溴的生產和使用。隨著議定書規(guī)定的最終淘汰時間日益逼近,中國的履約工作已進入了最后攻堅的關鍵階段。為認真履行國際公約,保護全人類賴以生存的臭氧層,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及國家關于加速淘汰氯氟烴(俗稱氟里昂,簡稱CFC)和哈龍行業(yè)計劃中規(guī)定的工作目標,加快青海省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工作步伐,2008年6月1日前完成全省氟里昂和哈龍的淘汰,實現(xiàn)全省無氟里昂、哈龍以及含有氟里昂和哈龍的產品的生產、銷售及消費(維修和必要用途除外)。建立我省必要使用氟里昂和哈龍的監(jiān)管體系。

  二、工作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加強生產領域的控制。

  1、自2008年6月1日起,不得在我省新建或引進生產氟里昂類制冷(清洗、發(fā)泡)劑、哈龍滅火劑和四氯化碳的建設項目(此項工作由省發(fā)展改革委、省環(huán)保局負責)。

  2、自2008年 6月1日起,不得在我省新建或引進生產使用氟里昂類制冷劑的冰箱、空調等制冷設備的建設項目和生產過程中使用氟里昂類制冷(清洗、發(fā)泡)劑和四氯化碳的項目(此項工作由省發(fā)展改革委、省環(huán)保局負責)。

  3、2008年6月1日前,全省所有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氟里昂類清洗、發(fā)泡劑和四氯化碳的生產線都必須改用國家公布的替代產品,不得繼續(xù)使用氟里昂類清洗、發(fā)泡劑和四氯化碳(此項工作由省經委、省環(huán)保局負責)。

  (二)加強銷售、消費領域的控制。

  1、自2008年6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分別禁止在本省銷售氟里昂類制冷(清洗、發(fā)泡)劑和四氯化碳,本省銷售的制冷(清洗、發(fā)泡)劑產品必須為經國家推薦并列入我省替代產品名錄的氟里昂類制冷(清洗、發(fā)泡)劑替代產品(此項工作由省工商局負責)。

  2、自2008年6月1日起,禁止在本省銷售含氟里昂類制冷劑的家用冰箱、冰柜及工業(yè)商業(yè)用制冷設備(此項工作由省工商局負責)。

  3、自2008年 6 月1日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含氟里昂類制冷劑的產品。

  4、自2008年 6月1日起,禁止審批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裝使用含氟里昂類制冷劑的中央空調制冷設備,并將此項目列入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內容(此項工作由省建設廳負責)。

  5、2008年 6月1日前,所有用于維修和必要用途需要銷售、儲存氟里昂類制冷劑及哈龍滅火器銷售、維修的單位都必須向省環(huán)保局申報備案。未申報備案的制冷維修企業(yè)禁止銷售、儲存氟里昂類制冷劑及哈龍滅火器銷售、維修(此項工作由省環(huán)保局負責,省工商局配合)。

  6、自2008年6月1日起,所有需購買哈龍滅火器(劑)的單位都必須向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批準并到省環(huán)保局備案后,方可按要求購買使用(此項工作由省公安廳負責,省環(huán)保局配合)。

  (三)開展淘汰在用中央空調、工商制冷設備中使用的氟里昂類制冷劑的試點工作。

  根據我國氟里昂類制冷劑替代產品推廣和使用情況,在我省開展淘汰在用中央空調、工商制冷設備中使用的氟里昂類制冷劑的試點工作,全部采用國際通行或國家認證的成熟技術進行整機替換或改造(此項工作由省環(huán)保局負責,省發(fā)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商務廳、省質監(jiān)局配合)。

  (四)加強制冷維修行業(yè)的控制。

  1、具備汽車空調、工商制冷、建筑中央空調維修資質的單位,必須配備并使用專門的制冷劑充灌/回收設備,在維修活動中不得隨意將氟里昂類制冷劑排入大氣,不得將氟里昂類制冷劑用于沖洗和泄漏檢測;在維修已經替代了氟里昂類制冷劑的設備時,不得重新使用氟里昂類制冷劑(此項工作由省環(huán)保局負責,省經委、省工商局配合)。

  2、2008年6月1日前,在維修活動中使用氟里昂類制冷劑的汽車空調、工商制冷、建筑空調制冷維修企業(yè),都必須向省環(huán)保局提出備案申請,經省環(huán)保局認定具備氟里昂類制冷劑充灌/回收能力后方可從事氟里昂類制冷劑的銷售、儲存和維修更換業(yè)務。此類制冷維修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應定期向省環(huán)保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氟里昂類制冷劑的銷售、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此項工作由省環(huán)保局負責,省經委、省交通廳、省工商局配合)。

  3、省交通廳、省工商局在對汽車空調、工商制冷、建筑空調制冷維修企業(yè)進行年審時,應將本部門及省環(huán)保局對其在氟里昂類制冷劑的銷售、儲存、維修更換業(yè)務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作為年審內容之一,對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應責令其整改,達標后方可予以通過年審(此項工作由省交通廳、省工商局負責,省環(huán)保局配合)。

  4、汽車空調維修企業(yè)氟里昂類制冷劑的管理由省交通廳負責,省環(huán)保局、省質監(jiān)局配合; 工商制冷、建筑空調制冷維修企業(yè)氟里昂類制冷劑的管理由省工商局負責,省建設廳、省環(huán)保局和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配合。

  (五)加強汽車報廢行業(yè)的控制。

  具備報廢汽車拆解資格的單位必須配備并使用專門的制冷劑回收設備,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報廢汽車拆解活動中必須先行回收汽車空調中剩余的氟里昂類制冷劑,不得隨意將氟里昂類制冷劑排入大氣,回收的氟里昂類制冷劑應集中后交省氟里昂類制冷劑回收再生與儲存中心再生后儲存(此項工作由省商務廳負責,省公安廳配合)。

  (六)建立氟里昂類制冷劑回收再生與儲存中心。

  為應對2007年7月1日全國氟里昂類制冷劑停止生產后省內部分必要領域對氟里昂類物質的需求,更好地利用和儲存中央空調、大型工商制冷設備制冷劑替換下的氟里昂類制冷劑,加強對氟里昂類制冷劑使用中的監(jiān)管,在2008年年底前應確定1—3家具備氟利昂類制冷劑回收和再生能力的制冷設備維修企業(yè)建立氟里昂類制冷劑回收再生與儲存中心,負責回收再生和儲存全省替換淘汰的氟里昂類制冷劑(此項工作由省經委負責)。

  (七)建立相關的管理、監(jiān)督和執(zhí)法體系。

  1、在用家用制冷設備(空調、冰箱等)以及汽車空調維修領域替換制冷劑的有關規(guī)定。

  (1)目前該領域暫無成熟替代產品,使用氟里昂類制冷劑的在用家用制冷設備(冰箱、冰柜、空調)及車用空調,仍可繼續(xù)使用。在維修過程中需充灌制冷劑的,應到本省指定的維修點充灌本省回收的氟里昂類制冷劑。

  (2)在國家有關部門認證公布成熟的替代產品后,上述領域的氟里昂類制冷劑應在正常維修過程中逐步替換成不含氟里昂類制冷劑的替代產品。

  2、用于維修用途的氟里昂類制冷劑的相關管理辦法。

  (1)《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大會認可在氟里昂類制冷劑停止使用后,可以在維修中使用庫存或回收的氟里昂類制冷劑。

  (2)從2008年6月1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維修用途的氟里昂類制冷劑的銷售、儲存時,必須事先向省環(huán)保局提出備案申請,經省環(huán)保局認定后方可進行。

  (3)具備銷售、儲存氟里昂類制冷劑資質的單位和制冷設備維修的企業(yè),必須將氟里昂類制冷劑的銷售和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定期向省環(huán)保局報告。

  (4)省環(huán)保局負責組織對我省相關領域的用于維修用途的氟里昂類制冷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技術審查,并定期予以公布。在國家認證公布成熟的替代產品后,相關領域不得再使用氟里昂類制冷劑。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在省政府主管副省長領導下,省政府主管副秘書長負責組織協(xié)調,由省環(huán)保局負責《方案》的具體實施。省發(fā)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和省質監(jiān)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做好全省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

  (二)落實責任各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確定的任務,落實責任,抽調專人負責,并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執(zhí)行方案和工作進度,確保任務的完成。

  (三)宣傳保障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我省開展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大力宣傳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實施步驟、方案,并將《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使其具備更加廣泛的社會基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把該項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實行領導負責制,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二)各司其責,注重實效。各相關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分解細化本級本部門的目標任務,完善和落實進一步的具體措施,確保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取得實效。

  (三)密切配合,注重協(xié)調。省環(huán)保局要加強組織協(xié)調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部門與部門之間、部門與州、地、市政府之間要主動配合,加強協(xié)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對違反本方案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規(guī)予以處理。

  (五)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環(huán)保局、省工商局和省質監(jiān)局等相關部門應設立舉報熱線,對群眾投訴的問題盡快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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