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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6-19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
南政辦〔2012〕28號貴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貴南縣二〇一二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現將《貴南縣二〇一二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執(zhí)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貴南縣二〇一二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縣消防工作會議精神,鞏固全縣“清剿火患”戰(zhàn)役戰(zhàn)果,以全面推行“網格化”消防管理為基礎,進一步加強全縣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縣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春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大力整治各類火災隱患,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全力維護我縣火災形勢的穩(wěn)定,特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決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青海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大力開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及鞏固“清剿火患”戰(zhàn)役戰(zhàn)果等活動,積極落實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全面推行“網格化”消防管理機制,扎實開展春季大風沙塵氣候條件下的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全社會各行業(yè)、各系統(tǒng)、各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有效預防或減少火災事故發(fā)生,為全縣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次春季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貴南縣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全縣春季防火工作。
組 長:葛文軍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山 丹 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張生軍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甘世軍 縣發(fā)展改革和經濟商務局副局長
楊建新 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
才讓太 縣農牧和科技局局長
尖 措 縣教育局局長
車正先 縣衛(wèi)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
華 青 縣文體廣電局局長
更 尕 縣工商局局長
忠公杭秀 縣宗教局局長
馬顯林 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消防大隊,馬顯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春節(jié)防火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督促指導、信息傳遞、編發(fā)簡報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三、實施步驟
今年全縣春防整治工作從2012年4月11日開始到5月31日結束,分動員部署、自查自改、重點抽查、總結4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1日至4月15日)。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全面開展此項工作,并積極開展分析研判,將此項工作迅速落實,縣政府將適時組織聯合檢查,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全面開展春季防火檢查工作。
(二)自查自改階段(4月15日至4月25日)。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為依據,組織專門力量,全面開展防火自查和巡查工作。重點檢查各單位重點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消防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和用火、用電以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檢查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經常演練,滅火設施是否完好;檢查職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是否重視并得到落實,對火災事故是否認真追查處理等情況。
在各單位自檢自查的基礎上,各級消防部門要定人、定項,跟蹤督促整改落實,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積極督導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對疑難問題和一時整改不了的隱患,要積極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制定整改計劃、方案和防范措施,限期整改。縣政府將統(tǒng)一組織謀劃,協(xié)調公安、消防、教育、交通、工商、文化和旅游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縣春防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三)重點抽查階段(4月25日至5月15日)。縣消防大隊要在前一階段“清剿火患”戰(zhàn)役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春季防火工作檢查的重點場所及內容,堅持以火情引導警力,結合當前春季大風天氣候條件、人民群眾社會生產活動活躍等特點,把警力調整部署在火災多發(fā)時段、要害部位、重點單位特別是各類營業(yè)性人員密集場所,加大監(jiān)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嚴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同時,要切實落實派出所消防管理職責,加大對各鄉(xiāng)鎮(zhèn)公共娛樂、旅館等場所的監(jiān)督檢查和火災隱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實做到檢查全面不留死角、隱患督促整改及時到位、處罰措施強力有效。春防期間,縣政府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重點檢查全縣春防工作開展情況。
(四)總結階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全縣對春防整治工作情況,特別是火災隱患整改情況、火災事故查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于5月28日前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公安消防大隊)。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責任要到位。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對春季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切實履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消防工作職責,成立專門領導機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部署,層層落實防火責任制,在全社會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整改措施要到位。在此次春防大檢查中,縣消防大隊要嚴格按照前階段“清剿火患”戰(zhàn)役要求,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依法辦事。發(fā)現火災隱患以及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必須下達相應的法律文書,該處罰或采取強制措施的必須認真履行法律程序,該停的停、該封的封,絕不能手軟。特別是對易燃易爆單位、公眾聚集場所等重點部位,要通過檢查,監(jiān)督各單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機制。
(三)宣傳教育要到位。要以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全縣春防工作加強宣傳,對春防大檢查進行跟蹤報道,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堅決予以曝光,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春季防火氛圍。要通過布置消防宣傳專欄等方式,宣傳安全用油、用氣、用火、用電以及火場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識,增強全民消防意識。
(四)責任追究要到位。對于春防期間發(fā)生的各類火災事故,縣消防大隊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失職、瀆職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要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五)信息反饋要到位。在春防工作期間,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及時將重要工作情況上報全縣春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確保信息及時上傳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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