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發(fā)布機構(gòu): 生效日期: 2007-05-22 廢止日期: 文 號: 所屬主題: 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02年12月3日通過,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07-05-22 瀏覽次數(shù): 次 【字體:小 大】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婚前保健 第四章 孕產(chǎn)期保健 第五章 嬰幼兒保健 第六章 醫(yī)學技術(shù)鑒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體: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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