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4031800000149 | 發(fā)布機構: | |
生效日期: | 2024-03-06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國防 |
青海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青海省人防工程使用維護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現(xiàn)就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簽訂工作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二、責任分工
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前與負責項目審批的人防主管部門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未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的,人防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一)西寧市人防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qū)內《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簽訂工作的實施與督導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將《責任書》簽訂情況報省國動辦平戰(zhàn)結合管理中心。
(二)其他各市、州、縣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在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后到省國動辦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并將《責任書》向省國動辦平戰(zhàn)結合管理中心報備一份。
三、有關要求
(一)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是加強全省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保障人防工程戰(zhàn)時功能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二)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督管理,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落實下去。
(三)人防工程建設單位作為維護管理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履行維護管理義務,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做好維護管理工作,確保人防工程戰(zhàn)時防護效能得到保障。
附件: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doc
用戶登錄
還沒有賬號?
立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