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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1-11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重大項目 |
2015年農機補貼工作流程
2015年農機補貼工作流程
一、自主購機 年度內,購機者自主選擇產銷企業(yè)、議價購買納入補貼的農機產品。購機者自主購機選擇的補貼機具必須列入年度青海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凡購買非補貼產品無法申請補貼的責任由購機者自行承擔。產銷企業(yè)對銷售補貼產品(配置參數與鑒定報告一致)及發(fā)票的真實性負責,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雙方按照權責統(tǒng)一的原則,承擔相應風險。 二、申請補貼 購機者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需持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銀行賬戶及法人二代身份證)、和銀行賬戶到縣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窗口申請補貼。縣級農機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登陸輔助管理系統(tǒng)錄入購機信息,上傳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人機合影及購機發(fā)票原件照片,打印相關表格。 三、核實與公示 凡購機者帶機申辦補貼,縣農機部門應結合實際,組織一次完成申請辦理、機具核實等工作,簡化程序、方便群眾。 四、資金兌付 縣級農機部門對補貼發(fā)放明細表內的信息進行抽查核實,確認無誤后,及時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結算申請報告及補貼發(fā)放匯總明細表。縣級財政部門確認無誤后,將補貼發(fā)放匯總明細表兌付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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