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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8-06-05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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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制度,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靈活就業(yè),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西寧市、海東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440元調整為5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元調整為6.3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調整為5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1元調整為6.4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460元調整為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2元調整為6.5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四、調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從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起執(zhí)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