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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08-05-24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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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我省歷史悠久,文物遺存豐富。從1956年8月至2004年5月,省政府已分7批公布了31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近年來,根據(jù)我省文物保護工作和社會發(fā)展的實際,省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認真進行文物普查和調(diào)查研究,積極開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評定工作,組織專家廣泛論證,篩選出一批具有較高文物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作為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將班沙爾邊墻等68處不可移動文物列為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現(xiàn)予公布。切實做好珍貴文化遺產(chǎn)的保護,是各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各地區(qū)、各部門要認真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正確處理好新形勢下經(jīng)濟建設、舊城改造、新農(nóng)村(牧區(qū))建設、發(fā)展旅游業(yè)等與文物保護工作之間的關系,對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作出標志說明,建立健全相關記錄檔案,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認真做好我省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